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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6:济川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证券代码:600566 公告编号:2017-06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证券代码:600566              公告编号:2017-06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济川转债”,代码“110038”)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5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7年11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84,316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431,600

张(843,160手)。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6%。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济川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0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济川药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41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一手为一

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济川配债”,配售代码为“70456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09,623,999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842,818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6%。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4,316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25,294.8万元。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济川发债”,申购代码为“733566”。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0日(T-1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1月13日(T日)。

    8、本次发行的济川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济川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证券代码为“110038”,证券简称为“济川转债”。

    10、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17年11月9日刊登的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0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济川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0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济川药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41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一手为一个申

购单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09,623,999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842,818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6%。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17年11月10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17年11月13日,在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

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原股东优先配售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7年11月

1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配售简称为“济川配债”,配售代码为“704566”。

    (2)认购1手“济川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济川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济川配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济川配债”的可配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济川转债的发行总额为84,316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具体数量请参见《发行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17年11月1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33566”,申购简称为“济川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

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

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6)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7)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11月13日(T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11月13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

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11月1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年11月14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1月1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7年11月15日(T+2日)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7年11月1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1、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7

年11月1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12、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济川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4,316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25,294.8万元。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 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

    电    话:0523-89719161

    联系 人:吴宏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电    话:021-68826023

    联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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