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关于与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
摘要: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7-037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7-037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投资”)签署桐城师专景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公司将承包“桐城师专景观工程”所属基础土方、景观箱涵、水系挡墙及拦水坝工程,合同金额800.00万元。
中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张伯中控股的公司,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张伯中先生任中辰投资董事长、董事袁莉女士任中辰投资总经理、董事宋永莲女士任中辰投资监事、董事张伯雄先生系张伯中先生弟弟。中辰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安徽中
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张伯中先生、袁莉女士、宋永莲女士、张伯雄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证:91340100711746482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纬四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伯中
注册资本:13615.9487万元
成立时间:1999年3月3日
主营业务:实业、项目及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租赁及管理咨询服务;塑胶制品、电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冶金机械生产、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取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张伯中的控股的公司
股东构成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伯中 9,000.00 66.10
安徽中辰新创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615.9487 26.56
袁莉 1,000.00 7.34
合计 13,615.9487 100.00
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辰投资总资产为104,055.40万元,
净资产为22,298.26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6,824,018.44万元,净利润为
773.0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桐城师专景观工程所属基础土方、景观箱涵、水系挡墙及拦水坝工程。
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小写金额:8,000,000.00元)。
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因公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仅为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与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发生除本公告的交易以外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核查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程序和文件(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结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合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张伯中先生、袁莉女士、宋永莲女士、张伯雄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公允,定价原则符合市场规则和政府价格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环环保本次与中辰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环环保与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