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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7-3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7-3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

     2017年11月8日15:00至2017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红浪

     (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4日公告(公告编号:2017-34),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第五十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38),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

代表股份 99,817,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91,484,352股的

16.87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99,680,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2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3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

27,763,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39%。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一项议案,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提名李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一)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99,698,063股          119,200股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8806%            0.1194%                     0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

                       同意,审议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7,644,511股          119,200股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99.5707%            0.4293%

股东有效表决权                                                                   0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李毅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发布的《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展端锋、黄生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述资料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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