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拓邦股份
摘要: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9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年11月8日15:00至2017年11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塘头大道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永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6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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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847,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3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35,351,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92,503,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35,343,64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7%。
三、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227,847,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351,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2、《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227,847,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351,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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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3、《关于修订
的议案》
同意227,847,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351,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钟碧茜;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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