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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6:广东骏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7-03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7-03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509.5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8号)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50万股,发行价格为6.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31,46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72.4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289.07万元。2017年9月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66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实施主体   备案情   环评情

                                         资金                    况       况

       龙南骏亚精密电路                                        龙发改   赣环评

       有限公司年产240                            龙南骏亚精字       字

  1   万平方米高精度多   36,433.69   28,289.07密          [2016]5  [2016]2

       层印刷电路板项目                                        号       8号

       (一期)

  2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14,000.00           -  骏亚电子          -        -

       充流动资金

             合计          50,433.69   28,289.07           -        -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4,509.5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509.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金投入金额      入金额

      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年产

 1   240万平方米高精度多层印刷电   28,289.07      4,509.57         4,509.57

      路板项目(一期)

 2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                -

               合计                  28,289.07      4,509.57         4,509.5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7年11月8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3809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9.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809号),对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平方米高精度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一期)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该报告认为:广东骏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东骏亚截止2017年10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大华核字[2017]003809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9.57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509.57万元。

    3、监事会核查意见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509.57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广东骏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平方米高精度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一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编制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了确认。

    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广东骏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报备文件

 1、  广东骏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广东骏亚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广东骏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

见。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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