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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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湖北瀛通通讯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中家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阅吴中家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2、吴中家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经了解吴中家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吴中家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谢峰
年 月 日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晓东
年 月 日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孔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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