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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5:福鞍股份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提供总额不超过3,2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吕世平先生士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提供的金额不超过 3,2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31天(自2017年 10月 24 日至 2017年 11月 23日。如实际收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收款日期为准)。

    因福鞍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名称:福鞍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鞍山市铁西区红卫街2-59

    法定代表人:孙辉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 供暖、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项目投融资管理、咨询;

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为业主提供技术咨询、设计、采购及EPC、BOT、

PPP形式的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建设监理、工程招投标、设备成套、全

过程服务;以及国内贸易与工程相配套的技术、设备;承包冶金行业的工程和投标工程;从事对外贸易咨询;机械、冶金、矿山、化工成套设备及备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管理和租赁。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鞍控股持有本公司 121,91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60.9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此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福鞍控股与公司

    2、交易内容:本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

    3、提供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3,200万元人民币。

    4、利 率: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4.785%执行。

    5、借款期限:31天(自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23日。如实际

收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收款日期为准。)

    6、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福鞍控股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

表决时关联董事吕世平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刘敏先生、赵爱民先生、王谦女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敏、赵爱民、王谦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声明与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由于福鞍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公司接受福鞍控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应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3)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提供了相关资料,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交易履行的程序:由于福鞍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公司接受福鞍控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关联董事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公司接受福鞍控股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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