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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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42号)核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248,038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9.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81.3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93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2,069,981.3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4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6]3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下列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万元)
1 环保型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
线项目 46,271.80 46,271.80
2 原年产70,000吨E-CH玻璃纤 10,143.58 10,143.58
维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
3 年产7,200吨连续纤维增强热 12,002.00 12,002.00
塑性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
4 4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 6,000.00 6,000.00
技改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582.62 5,582.62
总计 80,000.00 80,000.00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4万
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技改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瑞盛”)负责实施。
(二)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对天马瑞盛增资的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对天马瑞盛增资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1,105.13万元为募集资金,394.87万元为自有资金。 2、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天马瑞盛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使用4,105.13万元募集资金对天马瑞盛进行了增资。
二、本次增资情况
为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含部分利息收入)2,000万
元人民币对天马瑞盛进行增资,用于“4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技改项目”
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5月25日
注册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海路309号
法定代表人:邵俊
注册资本:6,5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模塑料及其制品、玻璃钢制品、化工原料的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9月30日,天马瑞盛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8,567.78 12,259.21
负债总额 6,384.52 4,508.19
净资产 12,183.26 7,751.02
科目 2017年1-9月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35,439.78 31,681.59
利润总额 1,997.37 1,648.04
净利润 1,495.07 1,230.15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天马瑞盛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天马瑞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含部分利息收入)对天马瑞盛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马瑞盛进行增资。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马瑞盛进行增资。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天马瑞盛进行增资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对天马瑞盛进行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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