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塔牌集团
摘要: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塔牌集团 股票代码:0022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永寿 通讯地址:广东省蕉岭县三圳镇芳心村墟一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塔牌集团
股票代码:0022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永寿
通讯地址:广东省蕉岭县三圳镇芳心村墟一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人 指 徐永寿
公司/上市公司/塔牌指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
本报告书 指 本次披露的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前次《简式权益变动 徐永寿于2016年 12月13 日签署并于
报告书》 指 2016年12月14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
核准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215 号)核准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永寿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1427********0616
住所:广东省蕉岭县三圳镇芳心村墟一
通讯地址:广东省蕉岭县三圳镇芳心村墟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公司股权关系
徐永寿于2016年12月13日签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公司总股本为894,655,969股,徐永寿持有公司股份147,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16.43%。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97,619,047股新股于2017年10月27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股上市首日计入总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92,275,016股。
徐永寿自2016年12月13日签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至本报告书发布之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710,000股。截至本报
告书发布之日徐永寿持有公司股份133,290,000股,占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新股上市后总股本的11.1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1、徐永寿因个人资金需求累计减持13,710,000股公司股票;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总股本由894,655,969股增
加至 1,192,275,016 股,徐永寿未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认
购,因此,其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徐永寿作为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
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徐永寿因个人资金需求,自2016年12月13日签署前次《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710,000 股,其持股比例由16.43%变动至 14.90%,累计减持后其拥有的权益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1.53%。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97,619,047股新股于2017年10月27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股上市首日计入总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894,655,969股增加至1,192,275,016股,徐永寿持股比例由14.90%变动至11.18%,其拥有的权益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3.72%。 因此,徐永寿持股比例由2016年12月13日签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的 16.43%变动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后的11.18%,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25%。
二、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永寿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所持公司股份除部分存在质押冻结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徐永寿在塔牌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冻结质押情况如下表: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质押数量(股)
徐永寿 133,290,000 26,340,000
三、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其他未来安排。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塔牌集团股票的行为。
二、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卖出塔牌集团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股) 交易价格区间(元)
2017年8月16日 758,200 14.36-14.67
徐永寿 2017年8月15日 2,221,800 14.31-14.63
2017年8月10日 5,730,000 15.00-15.52
三、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
年4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000,000股塔牌集团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永寿)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3、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53-7887036;
3、联系人:曾文忠。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塔牌集团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塔牌集团 股票代码 002233
广东省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蕉岭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徐永寿 系地址 三圳镇
芳心村
墟一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不变,但持股 无□√
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第一大股东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比例下降)
截至2016年12月13日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情况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如下: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A股
持股数量: 147,000,000股
持股比例: 16.43%
股票种类: 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变动数量: 13,710,000股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由2016年12月13
例 日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的 16.43%变
动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后的
11.18%,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25%
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 否□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不适用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不适用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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