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洋新材: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发)
来源:
摘要:证券代码:831783 证券简称:丽洋新材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证券代码:831783 证券简称:丽洋新材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丽洋新材
股票代码:831783
信息披露义务人: 龚礼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都市华城15幢6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取得挂牌公司发行股份的新股
变动日期:2017年10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环ā罚ㄒ韵录虺啤吨�环ā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龚礼兵
丽洋新材 指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礼兵取得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3,400,000股,持股比例由
0.00%变更为13.27%。
本次股票发行 指 公司2017年完成的第一次定向发行3,400,000股
的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龚礼兵,性别:男;民族: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9
月出生,1990年7月毕业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动力装置专
业,获得本科工学士;2005年2月至2007年10月,就读于上海海事大学
EMBA,获得硕士研究生。1990年7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南通中远船务工
程有限公司,历任实习生、工艺员、主管、调度、总管、生产部副经理、经理等职务;2004年4月至2005年6月,任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12年8月,任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9月至2014年4月,任新加坡GEI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中海工业海工部总经理兼中海江苏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就职于招商工业集团经营总部/深圳友联(蛇口)船厂副总经理。2017年6月26日,任丽洋新材董事,任期三年。
本次股票发行前,龚礼兵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0%;本次股票
发行完成后,龚礼兵持有公司股份3,400,0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13.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龚礼兵
股份名称 丽洋新材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3,400,000
占丽洋新材已发行股份比例 13.27%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0,000股,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2,550,000股
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规定比例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公司发行的新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龚礼兵个人通过参与丽洋新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的方式认购丽洋新材3,4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13.27%。本次信息披露人龚礼兵,根据其意愿自愿认购丽洋新材本次发行的股票。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丽洋新材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于2017年10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龚礼兵先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参与股票发行的方式认购丽洋新材3,4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13.2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丽洋新材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于2017年10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龚礼兵先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参与股票发行的方式认购丽洋新材3,400,000 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 13.2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单位:股
转让前情况 定向发行后
信息披露 持股 持股 转让 受让 权益变动达到
义务人 数量 数量 5%整数倍日期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比例
龚礼兵 0 0.00% 0 0 2017年10月 3,400,000 13.27%
17日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3,400,000股,其
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5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情况。
第五节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系龚礼兵通过汇款的方式认购丽洋新材定向增发的股票,与丽洋新材签订了《投资协议》,认购丽洋新材本次定向发行 3,400,000股,每股价格为3元,不存在其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礼兵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公司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礼兵
2017年10月25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
公众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农南路88号海外联谊大
厦13楼
股票简称 丽洋新材 股票代码 8317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龚礼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都
住所 市华城15幢601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赠与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3,400,000股变动比例:13.27%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3,400,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3.27%
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否□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是□否□不适用■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