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67:五洲新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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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分批次或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周宇、曹冰、孙永平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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