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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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止到本次会议召开日,激励对象金斌已离职,未解锁限制性股票83,0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变更名称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更好地落实战略规划和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马传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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