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地产:关于就财务资助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公告
来源:中房地产
摘要: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141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141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就财务资助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公司”)、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中交昆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公司”)曾接受我公司及其它股东方财务资助,并签订相关借款协议。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均已经公司相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详细情况参见以下公告: 2016-100 、 2015-52 、2016-158、2017-98)。
现根据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结合市场资金供应情况,及财务资助中资金提供方的融资成本等情况,经协商,我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及其它资金提供方拟分别签署《补充协议》,对相应财务资助利率进行调整,同时就嘉润公司、宁波公司财务资助在额度内循环使用问题进行明确。
我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第五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就财务资助事宜签订
的议案》,由于财务资助资金提供方涉及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吴文德、薛四敏、孙卫东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此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下列财务资助的利率,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接受财务资助方 提供财务资助方 原借款合同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中房(天津)置业 中交地产股份有 2016年7月25日签署的
有限公司 限公司 编号为CW2016-0055《借 7.00% 8.00%
款合同》
中交地产股份有 2016年7月22日签署的
限公司 编号为CW2016-0047《统 3.69% 8.00%
借统还贷款合同》
中交地产股份有 2016年7月22日签署的
重庆中房嘉润房 限公司 编号为CW2016-0049《统 4.22% 8.00%
地产开发有限公 借统还贷款合同》
司 中交地产股份有 2016年7月22日签署的
限公司 编号为CW2016-0050《借 7.00% 8.00%
款合同》
中国房地产开发 2017年01月17日签署的
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为CW2016-0051《借 7.13% 8.00%
款补充合同》
中交地产股份有 2016年11月15日签署的
中交(宁波)置业 限公司 编号为CW2016-0068的 7.00% 8.00%
有限公司 《借款协议》
温州中梁顺置业 2016年11月18日签署的 7.00% 8.00%
有限公司 编号为ZL2016-09《借款
协议》
中交地产股份有 2017年8月3日签署的
限公司 编号为CW2017-0025《借 7.00% 8.00%
款合同》
中交昆明置业有 中交置业有限公 2017年8月3日签署的
限公司 司 编号为ZJKM-2017-CW-004 7.00% 8.00%
《借款合同》
昆明众��建设项 2017年8月3日签署的编
目管理合伙企业 号为ZJKM-2017-CW-003 7.00% 8.00%
《借款合同》
2、明确下列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
接受财务资助方 提供财务资助方 原借款合同 额度
2016年7月22日签 原合同金额1.7亿元变更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 署的编号为 可循环使用额度,在借款期限
公司 CW2016-0047《统借 内,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额
统还贷款合同》 度。
重庆中房嘉润房 2016年7月22日签 原合同金额3.21亿元变更为
地产开发有限公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 署的编号为 可循环使用额度,在借款期限
司 公司 CW2016-0049《统借 内,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额
统还贷款合同》 度。
2016年7月22日签 原合同金额4.00亿元变更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 署的编号为 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在借款
公司 CW2016-0050《借款 期限内,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借
合同》 款额度。
2016年11月15日 原合同金额5.2416168亿元,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 签署的编号为 该金额变更为可循环使用额
中交(宁波)置业 公司 CW2016-0068的《借 度,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余额
有限公司 款协议》 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2016年11月18日 原合同金额2.2464072变更
温州中梁顺置业有 签署的编号为 为可循环使用额度,在借款期
限公司 ZL2016-09《借款协 限内,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
议》 额度。
三、交易目的
1、目前,房地产行业政策处于持续调控的状态,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收紧,市场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本部获取资金的成本及相关费用也逐步攀升;我公司现整体处于规模扩张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为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求,公司提倡各项目公司通过外部融资解决自身建设所需资金。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拟调整上述财务资助利率。
2、将宁波公司向股东方的借款、嘉润公司向股东方的借款明确为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项目建设发展。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天津公司、嘉润公司、宁波公司、昆明公司均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全部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调整我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借款利率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整体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其它资金提供方均为上述子公司的股东方,其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体现了股东对项目开发的支持,根据房地产行业目前融资市场情况,其它资金提供方就财务资助利率的调整是合理的;本次调整利率将导致公司总体财务费用有所增加,预计对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马江涛、胡必亮对我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补充协议》涉及的利率调整和额度调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调整后的利率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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