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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7-072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7-072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三联虹普,证券代码:300384)已于2017年7月25日开市起停牌,于2017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于2017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于2017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于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2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044)。于2017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于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 12 日、2017年 9月 1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2017-054、055、056、057)。于2017年9月24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2017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公司原预计于2017年10月24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与交易对方沟通、谈判周期较长,重组方案及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于2017年 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10月1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PolymetrixHoldingAG(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本次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80%股权并控股目标公司,交易金额需要根据中介机构尽职

调查情况及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确定。

    目标公司位于瑞士苏黎世,其拥有先进的固相增粘技术(SSP)及回收再生聚合物技术,该技术主要应用于聚酯、聚酰胺等聚合后固相增粘,生产更高粘度的聚合物。

目标公司属于专业技术服务行业,与公司的业务模式契合,取得该公司控制权不仅拓宽了公司工程技术的服务领域,从专注于聚酰胺工程技术领域拓展到包含聚酰胺及聚酯技术两大合成纤维品种的服务领域,更将公司的市场空间拓展到了海外,为公司走向国际市场打开了广阔的通道;双方在技术、资源、客户等多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自身价值,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为Buhler Holding AG,一家总部位于苏黎世的知名企业,其业务覆盖食品加工、高压铸造、湿研磨以及表面涂层等领域。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仍在论证过程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使用现金收购PolymetrixHolding AG80%股权并控股目标公司。具体交易方式以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已达成初步意向,但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协议。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已经就本次重组分别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参与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具体交易方案正在协商和沟通中。

    5、本次重组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重组不存在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前取得相关部门事前审批的情形二、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7年10月24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 的要

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位于海外,所涉及的法律、税务、员工等细节条款较为复杂,与交易对方的谈判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难以在首次停牌后3个月内完成。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三、本次申请延期复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9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四、后续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5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

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争取早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公司停牌后6个月内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公司2017年7月25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

的停牌公告》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信息真实、准确。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方案仍未全部确定,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和谈判,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也尚未完成,因此,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细化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并能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公司申请延期复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事项并及时复牌。

    核查意见全文详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4、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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