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翔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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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7-070 1 / 15 证券代码:833554 证券简称:新翔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公告编号:201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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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554 证券简称:新翔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新翔科技
股票代码:833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晓峰
住址:杭州市西湖区嘉绿南苑1幢2单元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未变动(与王琛、杭州沃强实业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变动日期:2017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琛
住址:杭州市西湖区嘉绿南苑1幢2单元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沃强实业有限公司
住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城纪商务大厦2号楼1605室
股份变动性质:未变动(与章晓峰、王琛系一致行动人)
公告编号:201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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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
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公告编号:201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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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3
公告编号:201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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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章晓峰、王琛、杭州沃强实业有限公司
新翔科技、挂牌公司、公司 指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王琛于2017年10月24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以协议方式减持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
910,000股,直接持股比例由2.49%变更为0.94%的权益
变动行为。
章晓峰与王琛系夫妻关系,系新翔科技董事长、 实际控
制人,直接持股新翔科技13.85%股份。
杭州沃强实业有限公司系新翔科技的控股股东, 直接持
股新翔科技48.70%股份;章晓峰系杭州沃强实业有限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章晓峰、王琛、杭州沃强实业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北京新翔维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由65.04%变更为63.49%。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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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章晓峰、王琛和法人杭州沃强实业有限公司。
章晓峰,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毕业
于浙江大学硅酸盐专业,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中程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2004年1月至2004年10月,任浙江新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副总
裁;2006年1月至今,任浙江新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股
份公司成立,任新翔有限执行董事;2015年5月8日至今,任新翔科技董事长。
王琛,女,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毕业于
杭州大学金融专业, 大专学历, 2007年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专业, 本科学历。 1994
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新加坡航空公司客服经理;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
杭州凯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4年1月至2010年2月,任浙江省对外
服务公司客服管理部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杭州易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杭州沃强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6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07097090XQ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城纪商务大厦2号楼1605室
法定代表人:章晓峰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户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批发、零售:速
通门,闸机(售检票系统设备),电子产品(除专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章晓峰直接持有公司13.85%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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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
本次权益变动后, 章晓峰直接持有公司13.85%股份, 仍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王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94%。
杭州沃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强实业”)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70%,
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章晓峰系沃强实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系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章晓峰与王琛系夫妻关系;章晓峰、王琛、沃强实业系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沃强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仍系公司
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7年10月24日(本次协议转让前)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信息披露
义务人
股份简称/
股份代码
股份种
类
股份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所持股份性质及
性质变动情况
股东持
股变动
达到规
定比例
的日期
权益变
动方式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章晓峰
新翔科技
/833554
人民币
普通股
810 2,849 13.85 48.70
直接持股和间接
持股全部为限售
股。
2017
年 10
月 24
日
一致行
动人
王琛
新翔科技
/833554
人民币
普通股
146 0 2.49 0.00
直接持股中全部
属于流动股
2017
年 10
月 24
日
减持
沃强实业
新翔科技
/833554
人民币
普通股
2,849 0 48.70 0.00
直接持股中全部
属于限售股
2017
年 10
月 24
日
一致行
动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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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琛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协议转让,并通
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转让行为,交易各方之间以协议方式交易。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章晓峰、沃强实业未进行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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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2015年9月15日,新翔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8,5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晓峰直接持有公司13.85%股份,系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章晓峰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仍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本次权益
变动后,王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94%。
信息披露义务人沃强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70%,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章
晓峰系沃强实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章晓峰与王
琛系夫妻关系;章晓峰、王琛、沃强实业系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
行动人沃强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琛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
议转让方式,按照每股8.55元的转让价格,减持公司流通股共910,000股。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晓峰、沃强实业未进行股票交易。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
前股份数量
(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股比例(%)
新增股份数
(万股)
本次权益变
动后股份数
量(万股)
本次权益变
动后持股比
例(%)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章晓峰 810 2,849 13.85 48.70 0 0 810 2,849 13.85 48.70
王琛 146 0 2.49 0.00 -91 0 55 0 0.94 0.00
沃强实业 2,849 0 48.70 0.00 0 0 2,849 0 48.70 0.00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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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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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
方式减持公司流通股,不存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
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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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
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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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13732245842
3、联系人:章禹苹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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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法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章晓峰 王琛
杭州沃强实业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4 日
公告编号:201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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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
路 19 号 5033
股票简称 新翔科技 股票代码 833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章晓峰、王琛、杭州沃强实
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注册地
杭州市西湖区嘉绿南
苑 1 幢 2 单元 201 室/
杭州市西湖区西城纪
商务大厦 2 号楼 1605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公众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公众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定向发行新股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公众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章晓峰直接持有公司 8,100,000 股股权,占新翔科技 13.85%股份;
王琛直接持有公司 1,460,000 股股权,占新翔科技 2.49%股份;
沃强实业直接持有公司 28,490,000 股股权,占新翔科技 48.70%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章晓峰直接持有公司 8,100,000 股股权,占新翔科技 13.85%股份;
王琛直接持有公司 550,000 股股权,占新翔科技 0.94%股份;
沃强实业直接持有公司 28,490,000 股股权,占新翔科技 48.70%股份;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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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章晓峰 王琛
杭州沃强实业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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