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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冷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000530; 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 2017-044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

证券代码: 000530; 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 2017-044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0月24
日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认为公司不是失信责任
主体,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
格,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进一步盘
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1、 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系可交换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A 股股票(股
票代码: 601211)的公司债券。
2、 发行方式和规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债券票面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4 亿元,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期次及规模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 发行对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上述发
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 200 名。
5、 债券期限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 票面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和付息,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具体票面利率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 初始换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发行
首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国泰君安 A 股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以及发
行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若在前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具体换股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 担保措施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国泰君安 A 股
股票作为质押物,用于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以及本息偿付提供
担保。
初始质押比例、质押担保的范围、维持担保比例及其计算方式等
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
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
偿还银行借款和/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发行时确定。
10、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独立于公
司其他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不得挪
作他用。
11、 偿债保障机制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出现预期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
时偿付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情形时,公司将同意至少采取以下措
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予以办理:
( 1)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4)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12、 挂牌转让的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
具体挂牌转让场所和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13、 其他事项
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如赎回及回售机
制、换股期限、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机制等)将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14、 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出
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届满 12 个月之日止。
二、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有
效协调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合法、高效地完
成公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框架
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 修订、调整本次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对象、具体发行规模
和发行期次、具体发行品种和债券期限构成、债券利率、初始换股价
格和换股期限、担保措施、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偿债保障机制、交易
流通安排、 赎回及回售机制、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机
制等,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和募集资金专户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
事宜。
2、 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债,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 券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
等。
3、 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转
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制作、签署、修改、 报送、 执行与本次可交
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必要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转让服务协议等),办理预备用于交换的
国泰君安 A 股股票的质押、换股手续,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
件、反馈答复文件、封卷文件、发行文件等挂牌转让申请审核相关文
件,办理发行完成后债券转让交易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
资金使用安排。
5、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文
件的约定,具体办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
限于信息披露、还本付息、补充担保、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实施、赎
回及回售实施等事宜。
6、 如国家法律、 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
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
的意见(如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进行修
改、调整或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是否延期实施或继续开展。
7、 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
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8、 以上授权自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
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时效以及
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的
事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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