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万安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6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增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2017年向银行新增申请人民币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提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陈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锋、俞迪辉等二名董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拟新增2017年度与诸暨万强的关联采购金额500万元,关联销售金额1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后,预计2017年度公司向诸暨万强关联采购总金额不超过1,900万元,关联销售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7年10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注册地址迁移的议案》。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陕西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地迁移至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北区,其他注册内容不变。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陈江,男,197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美国特洛伊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浙江大学在读 EMBA、浙江省诸暨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浙江省诸暨市青
联常委委员、浙江省诸暨市工商联副主席、浙江省绍兴市工商联常委、2013年
浙江省经营管理大师称号。曾就职于美国 American Sunstar,INC.和 BEPC
Limited Corporation。现任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诸暨万
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诸暨市万安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万安智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安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瀚德万安(上海)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董事、万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总裁。
陈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祥之子,公司董事长陈锋之哥哥,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13.4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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