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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石化: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摘要: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7-05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7-05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748,293,805.17            705,144,051.61                 6.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609,803,165.38            595,180,849.28                 2.46%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3,483,988.77           -3.36%      429,769,405.66            4.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6,106,234.21          -26.00%      21,751,076.10          -13.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316,598.31          -23.07%      21,663,215.39            3.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27,810,253.37          -822.73%      -60,576,327.33          -51.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85          -26.03%            0.2441          -13.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85          -26.03%            0.2441          -13.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9%           -0.43%            3.59%           -0.7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机器设备处置及运输设备处

分)                                                       -536,044.78置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710,349.32 保本理财产品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70,939.00  对外捐赠及质量赔款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504.83  15%所得税税率

合计                                                        87,860.7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13,621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许汉祥        境内自然人          37.67%     33,572,000     33,572,000  质押             14,300,000

上海金融发展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基金(有人                 12.00%     10,689,500            0

限合伙

朱炳祥        境内自然人           5.80%      5,168,800      4,413,000

王招明        境内自然人           4.49%      3,999,374      3,706,650

陈国荣        境内自然人           4.46%      3,970,400      3,970,350

许志坚        境内自然人           3.29%      2,934,900      2,614,500  质押              1,770,000

张家港保税区

同惠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

合伙企业(有人                  1.27%      1,132,378            0

限合伙)

蒋小坤        境内自然人           0.71%       628,300            0

王云英        境内自然人           0.51%       450,029            0

王天军        境内自然人           0.47%       415,50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                                          人民币普通股

伙)                                                     10,689,500                  10,689,500

张家港保税区同惠企业管理合                                            人民币普通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1,132,378                   1,132,378

朱炳祥                                                     755,800  人民币普通股        755,800

蒋小坤                                                     628,300  人民币普通股        628,300

王云英                                                     450,029  人民币普通股        450,029

王天军                                                     415,500  人民币普通股        415,500

李剑钊                                                     391,200  人民币普通股        391,200

徐文旭                                                     368,586  人民币普通股        368,586

陈红岚                                                     355,955  人民币普通股        355,955

许志坚                                                     320,4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的说明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公司本期前十大流通股东中,王云英通过信用证券帐户持有449,029股。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诺

           江苏高科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2016年1月

           石化股份   分红承诺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015年12   6日-2019   正常履行

           有限公司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    月23日    年1月5日中

                               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1、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

                               告。(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

                               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

                               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2、公司回

                               购:(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

                               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

                               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首次公开                       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

发行或再                       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融资时所                       知。(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

作承诺     江苏高科   IPO稳定                                 2015年12   2016年1月  正常履行

           石化股份             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             6日-2019

           有限公司   股价承诺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月23日    年1月5日中

                               内实施完毕;(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

                               股份变动报告。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完毕后12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及公

                               司回购义务自动解除。此后,如果发

                               行人再次出现触发启动条件的,则应

                               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控股股

                               东增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工作。本预案在公司完

                               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公司将要求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任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预案

                               的承诺。

                               应于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

                               内,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通过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

                               发行人股价,并向发行人送达增持公

                               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

                     股份增持  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 2015年09   2016年1月  正常履行

           许汉祥     承诺      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月22日    6日-2019中

                               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发行人             年1月5日

                               收到增持通知书后三个交易日内,提

                               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本人应于触发

                               启动条件之日起的3个月内,以合计

                               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增持发行

                               人股份,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3年内,如股

                               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除权除息后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

                               “启动条件”),已依次触发控股股东

                               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则下列任

                               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应在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

           朱炳祥;陈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国荣;王招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             2016年1月

           明;许志坚;  股份增持  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2014年05   6日-2019   正常履行

           陆风雷;高  承诺      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月14日    年1月5日中

           琦;周红云;            方案实施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收盘

           刘君南               价连续1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除息后每股净资

                               产值;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

                               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

                               被触发。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本人应通过增持发行

                               人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

                               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

                               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

                               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

                               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

                               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本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本人上年度薪酬总额总和的

                               30%,但不超过本人上年度的薪酬总

                               和。但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

                               本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20个

                               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本人可

                               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在本人实施

                               完毕上述增持计划后120个交易日内,

                               本人的增持义务自动解除。此后,如

                               果公司再次出现规定的稳定股价启动

                               条件,则本人应按照规定再次启动稳

                               定股价程序。若本人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有权

                               将与本人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

                               金总额减去本人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

                               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相等金额的应付

                               其的薪酬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

                               扣金额为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

                               薪酬总额30%减去本人当次增持计划

                               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直至本

                               人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本

                               人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

                               诺函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

                               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将积

                               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

                               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

                               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

                               直接或间接减持高科石化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高科

           许汉祥     股份减持  石化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  2014年05   五年       正常履行

                     承诺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月14日               中

                               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相应

                               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

                               高科石化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

                               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并由高科石化

                               及时予以公告,自高科石化公告之日

                               起3个公告日后,本人方可减持高科

                               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高科石化业

                               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

                               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长期发展,未来

                               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

                               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

                               者利益。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

                               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

                               (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

                               石化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

                               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本人不得

                               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承诺函所述

                               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

                               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

                               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

                               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

                               直接或间接减持高科石化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高科

                               石化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相应

                               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

           陈国荣;王            高科石化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             016年1月6

           招明;朱炳  股份减持  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2014年05   日-2019年  正常履行

           祥;许志坚  承诺      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并由高科石化月14日    1月5日    中

                               及时予以公告,自高科石化公告之日

                               起3个公告日后,本人方可减持高科

                               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股东,

                               通过高科石化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

                               值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

                               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

                               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

                               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本人违反

                               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

                               石化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高科

                               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

                               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人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

                               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

                               有。

                               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届

                               满的五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减持

                               完毕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为届时市

                               场价格,减持方式为竟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

                               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

                               持计划。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

           上海金融             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

           发展投资   股份减持  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  2014年05   2016年1月  正常履行

           基金(有限 承诺      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月14日    6日-2021中

           合伙)               科石化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             年1月5日

                               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

                               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本

                               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

                               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

                               法律约束力。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

                               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

                               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高科石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汉

                               祥承诺:1、自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高科石化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科石

                     股份限售  化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2、本人 2012年08   2016年1月  正常履行

           许汉祥     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高科石化股份月08日    6日-2019中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总             年1月5日

                               数的25%,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高科石化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高科石化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50%。

股权激励

承诺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是

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

期未履行

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

明未完成   不适用

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

下一步的

工作计划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至

幅度                                                  -20.00%                         10.00%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至

区间(万元)                                           2,721.78                        3,742.44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3,402.22

                                       受宏观环境制约,特别是工业及工程机械行业,预计市场需求复苏缓

                                     慢,同时车用油市场竞争激励,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较高。为争取市场,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进一步拓展市场和开发新产品,投入成本费用增多,存在盈利空间收窄

                                     的风险。同时由于上年度企业新上市后政府进行了奖励,使得非经常性

                                     损益增加。为预估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变化,因此作出此次预计。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7年07月06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记录表。

2017年08月07日      电话沟通              个人                 1、减持情况;2、员工报酬情况。

2017年08月23日      电话沟通              个人                 1、减持情况;2、研发情况。

2017年09月14日      电话沟通              个人                 稳定股价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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