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海欣食品
摘要: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70.2万元。 48076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 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
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0670.2万股,均为普通股。 48076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生效。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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