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55:台华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伏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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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伏广伟先生 “ 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己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伏广伟先生
“
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己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己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己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囚〉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
一
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五家,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浙江 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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