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00:维维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来源:维维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章霖 身份证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章霖
身份证号:397906261218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路11号深南花园B座19E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获得上市公司的流动无限售股份尚须经政
府有权机关的批准。
5.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9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
第一节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维维股份或上市公司 指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章霖
善赢1号集合计划 指 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增加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章霖
身份证号:360102197906261218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路11号深南花园B座19E
联系电话: 135701616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信息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持有维维股份约6.05%的已发行股份外,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无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0月19日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共计101,140,000股,约占维维股份总股本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维维股份的目的是看好维维股份未来的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意向。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
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6 个月之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任意连续 90 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不超过 2%。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降至 5%以下的部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另行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0月19日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维维股份无限售条件流动股101,14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1,14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5%。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于2017年10月19日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101,140,000股维维股份。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证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让方:章霖。
2. 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证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维维股份101,140,000股无质押、无限售的流通股份,约占维维股份总股本的6.05%。
3. 转让价格
转让股份的价格按人民币5.00元/股计算,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0570万元。
转让股份的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
4. 付款安排
(1)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取得合规性批准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共同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全部材料准备齐全并由转让方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窗口确认文件齐全且业务窗口可受理该协议转让业务。
(2)在得到业务窗口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 股份交割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当日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过户登记材料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6. 协议签订日期及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在取得证交所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生效。
三、 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受让的上市公司101,14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约占维维股份目前总股本的6.05%,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
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协议转让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任何买卖维维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
2.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章霖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1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维维食品饮料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徐州市维
份有限公司 维大道300号
股票名称 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 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 章霖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深圳市南
名称 住所 山区科兴路11号
深南花园B座19E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减少□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数量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日义务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否为上市公司
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
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
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善赢1号披露前 股票种类:流通A股持股数量:0股持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股比例:0%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义务人 股票种类:流通A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01,140,000股
变动比例:约6.05%
信息披露人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 是□否√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此前12个月是否 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设计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人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章霖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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