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来源:焦点科技
摘要: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经焦点科技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经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全资子公司焦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教育”)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焦点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控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焦点教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2、审议决策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沈锦华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计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焦点教育 采购软 按市场价 500万 0
件系统 原则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焦点教育 提供劳 按市场价 100万 0
务 原则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未发生该项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焦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MNU4P6W
成立时间:2016年06月29日
公司住所:南京市高新区惠达路6号北斗大厦2楼230室
法定代表人:唐焱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缴资本:1500万元
经营范围:教育软件、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经营;计算机软硬件、教学仪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信息化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教育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批发及零售教学软件、教学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焦点教育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焦点
教育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219,124.09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300,151.86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918,972.23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58,950.36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81,027.77元。截止2017年8月31日,焦点教育的资
产总额为人民币17,301,509.71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863,688.50元,净资
产为人民币8,437,821.21元;2017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8,476.43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481,151.02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全资子公司焦点教育100%股权转让给焦点控股。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焦点教育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本次公司预计与焦点教育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关联交易金额较低,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方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为参考标准,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及结算方式
交易各方根据实际需要与市场情况,签订有关合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关联方从公司剥离至焦点控股初期公司及关联方的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预计与焦点教育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沈锦华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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