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监事会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菲利华
摘要: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7-5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5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二次股权激励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7年10月10日通过公司OA办公平台在公司内部发布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说明
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9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
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联系人为监事会主席卢晓辉、监事马承斗、监事胡燕。
截至2017年10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 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
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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