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600231:凌钢股份关于调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编 号:临2017-04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股票代码: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编    号:临2017-04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该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 2017年3月3日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7-015号公告)。

    受原燃材料价格上涨和公司生产作业率提高产量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2017年度向关联人购买材料、接受劳务和向关联人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年初预计的增幅较大。因此,公司需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部分调增。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郝志强先生、文广先生和卢亚东

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戚向东先生、刘继伟先生、韩凌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主要是由于

2017年度钢铁行业市场回暖,各种原燃材料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和公司生产作业率提

高产量增加,导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较多的情况下做出的。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未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2017年度  本次调增金 调整后2017年 2017年1―9月份

  类别                            预计金额       额       度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235,554.44 167,000.00   402,554.44       287,877.56

购买材料   任公司

向关联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116,995.38           0    116,995.38        85,177.77

购买动力   任公司

向关联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54,082.00           0     54,082.00        38,524.42

购买热力   任公司

接受关联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7,240.00    4,200.00     11,440.00         8,581.04

人提供的 任公司

劳务       凌源钢铁运输有限责    6,480.00      250.00     6,730.00         5,048.72

           任公司

向关联方

租赁资产、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1,706.50           0      1,706.50         1,235.40

土地、会议 任公司

室等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104,817.93   1,430.00    106,247.93        76,583.55

           任公司

向关联人凌源钢铁热电有限责

销售材料   任公司                    798.00           0        798.00           408.29

           凌源钢铁运输有限责      218.00           0        218.00           111.12

           任公司

向关联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提供的劳 任公司                    293.16   3,800.00      4,093.16           297.82

务

向关联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出租房屋 任公司                    168.00           0        168.00           127.23

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4日,注册资本为16亿元,住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法定代表人:郝志强;是由原凌源钢铁公司改制而设立的,性质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凌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870,873,278股股权,占总股本的34.57%。凌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朝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止2017年6月末,该公司净资产76.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1.33%,2017年1―6月份净利润为3.4亿元。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凌源钢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住所:凌源市莫胡店;法定代表人:马育民;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公司专用线铁路货物运输、货物装卸与搬运、铁路器材销售。截止2017年6月末,该公司净资产6,466.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3%,2017年1―6月份净利润为482.66万元。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上述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有国家定价的,应当适用国家定价;若无国家定价,应首先适用市场价格;若无国家定价及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调增后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主要是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调增后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未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