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80:中央商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中央商场
摘要:股票简称: 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 600280 编号:临 2017―05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编号:临 2017―05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担保
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159,147 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39,461.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0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35,673 万元,公司控股
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788.56 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 3,788.56 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279.56 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2,509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
权之前)。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央新亚”) 拟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营
销”)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如下:
股票简称: 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 600280 编号:临 2017―053
一、 公司为联合营销办理 20,000 万元保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
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营销拟与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
保理”)办理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公司为联合营销办理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
务提供信用担保, 担保金额为预付融资款本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利息、其他相关
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
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公司向摩山保理承诺: 按时履行合同项下到期付款责任,不以包括但不限于任
何商业纠纷、商品质量问题、单据不符合要求在内的任何事件为由拒绝履行到期付
款责任,并承诺不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
2017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
为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7 号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
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
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
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南京中央商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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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联合营销公司营业收入为 301,078.74 万元,净利润为
758.1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1.9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与保理融资相关协议共同签署。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担
保金额为预付融资款本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利息、其他相关费用, 担保期限以合
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中央新亚为联合营销办理 20,000 万元保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
需要,联合营销与摩山保理办理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中央新亚为联合营销办理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提供信用担保, 担保金额为预
付融资款本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利息、其他相关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中央新亚向摩山保理承诺: 按时履行合同项下到期付款责任,不以包括但不限
于任何商业纠纷、商品质量问题、单据不符合要求在内的任何事件为由拒绝履行到
期付款责任,并承诺不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
2017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
为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淮安市淮海东路 142 号
成立日期: 1994 年 0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吴晓国
注册资本: 11901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股票简称: 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 600280 编号:临 2017―053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
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
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
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
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1.962%;南京中央
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0.797%。 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
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中央新亚百货公司营业收入为 86,373.74 万元,净利
润为 9,264.6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9.24%。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7 号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
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
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
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南京中央商场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联合营销公司营业收入为 301,078.74 万元,净利润为
758.1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1.94%。
股票简称: 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 600280 编号:临 2017―05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与保理融资相关协议共同签署。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担
保金额为预付融资款本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利息、其他相关费用, 担保期限以合
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39,461.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0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35,673 万元,公司控股
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788.56 万元。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 中央新亚累计对外担保 24,900 万元,占其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4.31%,无对外逾期担保。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 3,788.56 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279.56 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2,509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
权之前)。
四、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1、为联合营销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
平台,支持其扩大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 2、 联合营销资产状况、盈利能力
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 3、 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减少应收账款
余额过大的压力,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本次为联合营销提供融资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
违背的情况;担保的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联合营销本次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吴晓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股票简称: 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 600280 编号:临 2017―053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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