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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继续停牌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002071 证券简称: 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7-083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的继续 停牌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7-083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已于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详见 2017年 9月 2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调整重组方案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关于拟调整重组方案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 关于拟调整重组方案的停牌进展公告 》( 公告编号:2017-080)。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类型及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井冈山市乐意传媒中心(普通合伙)、吴慧、韩伟、顾长卫、蒋文丽、顾长宁、马思纯、蒋文娟合计持有的北京首映时代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映时代”)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初步确定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顾长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首映时代100%股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首映时代所处行业属于“R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下的“R86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首映时代是一家专注于影视作品制作及相关衍生业务的影视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影视后期制作服务、艺人经纪服务、影视剧投资及制作,并通过发挥各业务板块的协同作用实现了主要业务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好业务模式,形成了集影视作品开发、摄制、发行及投资、艺人经纪服务和影视后期制作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影视服务能力,初步形成了完整的业务布局。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9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             183,097,482.00        34.85

 2      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40,792,196.00         7.76        人民币普通股

 3            王培火            11,760,130.00         2.24        人民币普通股

       国投瑞银资管-浙商银行-

 4    国投瑞银资本长影增持一号    6,350,932.00         1.21        人民币普通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339,680.00         1.21        人民币普通股

 6            赵锐均             4,812,208.00         0.92        人民币普通股

 7    杭州赛伯乐晨星投资合伙企                                    人民币普通股

           业(有限合伙)         4,180,848.00         0.8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    4,128,545.00         0.79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LOF)

 9            黄国江             3,973,666.00         0.7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    3,004,955.00         0.57        人民币普通股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1: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赵锐均为一致行动人;

注2: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投瑞银资管-浙商银行-国投瑞银资本长影增持一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2、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19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             183,097,482.00        35.36

 2      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40,792,196.00         7.88        人民币普通股

 3            王培火            11,760,130.00         2.27        人民币普通股

       国投瑞银资管-浙商银行-

 4    国投瑞银资本长影增持一号    6,350,932.00         1.23        人民币普通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339,680.00         1.22        人民币普通股

 6    杭州赛伯乐晨星投资合伙企                                    人民币普通股

           业(有限合伙)         4,180,848.00         0.8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    4,128,545.00         0.80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LOF)

 8            黄国江             3,973,666.00         0.77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    3,004,955.00         0.58        人民币普通股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杨逸沙             2,406,104.00         0.46        人民币普通股

注1: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杨逸沙为一致行动人;

注2: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投瑞银资管-浙商银行-国投瑞银资本长影增持一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三、申请继续停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涉及事项较多,且公司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更换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审计机构更换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审计机构需重新履行核查程序,工作量较大,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11月20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四、停牌期间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及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与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仍在筹划之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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