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05:西昌电力诉讼进展公告
来源:西昌电力
摘要: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17-35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编号:临2017-35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本次诉讼涉及金额:522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广核亚王木里县沙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沙湾公司”)于2015年9月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起了起诉。 2016年7月11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发布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
号:临2015-39号)、2016年7月16日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27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中广核沙湾公司因不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川凉中民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终543号《民事判决书》,对此案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川凉中民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广核亚王木里县沙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产转让价款5225万元;
(三)驳回中广核亚王木里县沙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2,304元,由中广核亚王木里县沙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
担90,460.8元,由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61,843.2元。二审案件受
理费452,303.5元,由中广核亚王木里县沙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460.7
元,由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61,843.8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因本公司收购中广核沙湾公司220KV沙盐线(4#塔~306#塔)输
电线路资产过程中,双方对部分支付价款存在异议的合同纠纷案件。上述资产转让价款5225万元为本公司的往来债务,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或后期的正常经营、利润造成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民终543号]。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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