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桥股份: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壹桥海参
摘要:关于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壹桥海
关于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姜楠 娄贺统 骆祖望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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