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69:兰石重装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兰石重装
摘要: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1、经审阅郭富永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郭富永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郭富永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郭富永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1、公司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因为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在审议增加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张璞临先生、张金明先生、任世宏先生、胡军旺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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