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11:宝泰隆关于注销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来源:宝泰隆
摘要: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1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编号:临2017-11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8.5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6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788,000.00元后,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全部到位,实际到账金额1,323,952,000.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5,140,000.00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00.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0185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因公司更名,该管理办法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25551050520285(建行专户)、65010158041(浦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2015年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15-009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管资金(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3001695551050520285 700,000,000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司七台河分行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65010158000 623,952,000
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注:公司已于2016年6月17日变更了公司名称,由“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个募集资金账户名称也已相应变更。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1、截至2016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已注销该专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6-075号公告)。
2、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77号公告)。为方便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统一管理,公司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同时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连同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在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实现募集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80号公告)。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84号公告)。
截至2017年10月10日,公司在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开立的用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的专户(银行账号为24030120621)(以下简称“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为906.51元,因所剩余额较少,无法再支付该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另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也是用于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因此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中余额906.51元,以及截止到2017年10月18日利息金额210.45元,共计1116.96元全部转入公司在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开立的用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24030120721)中,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已注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三方商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督导工作已结束。
至此,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的建设将继续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完成。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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