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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38:三孚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摘要: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24号”《关于核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唐山三孚硅业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24号”《关于核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3,755.6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20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33.58万元。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孚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于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对三孚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本次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文: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通过查阅公司治理制度和三会会议文件;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使用凭证等材料;查阅重大合同等方式,对三孚股份检查期间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的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三孚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内审报告、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等资料,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人员进行了谈话和沟通。经核查,华龙证券认为,三孚股份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审计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能够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三孚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华龙证券认为,三孚股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平的披露了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项目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三孚股份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应收应付款项明细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与三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谈话和沟通。经核查,华龙证券认为,三孚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孚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本督导期间的应收应付款项明细,查阅了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和对外投资等的投资协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孚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决策和审批手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抽查了本督导期间的主要销售采购合同,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进行了对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过程中,三孚股份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华龙证券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华龙证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匙芳                      王融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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