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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7-08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8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7年9月30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已在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组成

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杨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已在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如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刘俊彦先生、王慧女士、陈洪顺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刘俊彦先生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2、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石慧斌先生组成,其中董事长杨振华先生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石慧斌先生、刘俊彦先生、曹忻军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石慧斌先生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杨振华先生、石慧斌先生、王慧女士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王慧女士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

1、杨振华,男,中国籍,1964年出生,1983-1988 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通

信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工程系信号与系统硕士学位。 1997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02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7 年至2008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8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9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杨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90,812,08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29%,与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杨振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曹忻军,男,中国籍,1971年出生,1993年获得北京工商大学电气技术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1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1年至2008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8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曹忻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8,321,1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5.46%,与杨振华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曹忻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洪顺,男,中国籍,1954年出生,1983 年毕业于北京机械工程学院机械

制造专业。1997 年至 2008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8年至2009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9 年至

2014年就职于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年至今就职于北京

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洪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9,653,7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4.16%,与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王守言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陈洪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石慧斌,男,中国籍,1961年出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得经济学硕

士学位。1993-2001年,就职湖南中医药大学任讲师等职; 2001年至2011年,

就职于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声学设计研究所任所长;2001 年至今就职

于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声学与室内设计研究所任所长,2014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石慧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石慧斌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慧,女,中国籍,1958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2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慧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慧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刘俊彦,男,中国籍,1966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会计专业博

士学位。1997年至今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任副教授,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

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俊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俊彦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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