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48:阳泉煤业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阳泉煤业
摘要: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目 录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II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III 2017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目 录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II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III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IV
议案一: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调整的议案......1
议案二: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议案......2I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要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
股东应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股东大会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股东大会审议大会议案之后,应当对议案作出决议。
II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投票结果。
二、大会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
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当以在所选项对应的栏中打“√”为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董事会须指定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并由见证律师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对表决结果无异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完毕之后,请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计票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III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3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主持人:董事长王强。
一、会议议案
(一)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二)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议案。
二、讨论、审议以上议案。
三、表决以上议案。
四、宣读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IV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解决公司同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2014年10月,公司与阳煤集团续签了《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以下简称“《协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阳煤集团聘请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2017年第四季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购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的原料煤的价格作出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于2017年10月11日出具的《关于对阳
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料煤价格的认定结论书》(晋价认定[2017]48 号),由于煤炭市场向好以及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沟公司”)所采原料煤煤质提升的原因,2017 年第四季度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长沟洗选煤公司”)向长沟公司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435元/吨,较三季度上涨125元/吨,变动幅度为40.32%。
根据《协议》约定,如原煤收购价格高于或者低于上一季度价格超过30%
的,需将拟进行的收购价格调整方案连同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认证结论等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鉴于此,2017 年第四季度和顺长沟洗选煤公司对购买长沟公司原料煤价格的调整需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议案已经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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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为解决与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阳煤集团承诺不直接对外销售原料煤,阳煤集团及下属公司生产的原料煤均以公允价格销售给公司,基于此,公司长期向阳煤集团收购原料煤,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公司与阳煤集团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收购原煤及入洗原煤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署了《原煤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目前,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署的《原煤收购协议》即将到期,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与阳煤集团签订《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公司拟与阳煤集团签署的《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主要内容为如下:
签署背景: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向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购买所开采的全部原煤,以规范公司与阳煤集团目前存在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原煤收购方式:公司收购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生产的原煤,可根据洗选煤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市场的需求情况分期、分批向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收购;
原煤收购价格:按阳泉市范围内的原煤市场价格并根据价格事务所的认证结论结合相关因素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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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程序:根据原煤收购价格的上浮或下降的区间不同,公司将提请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结算方式:原煤收购价款按季度结算;可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进行结算。
生效条件:经双方签署后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3年;
延长: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可以书面形式延长。
鉴于该关联交易为长期持续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当期的交易金额。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议案已经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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