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88:元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
摘要: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成股份”)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