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88:元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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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元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69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净 实施主体
入总额 额
1 金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12,175.92 10,187.04 10,187.04 金湖元成
2 菏泽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4,980.44 4,686.67 4,686.67 菏泽元成
3 补充工程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11,841.29 元成股份
合计 - 34,873.71 26,715.00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本次将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归还银行贷款等,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的需求状况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历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元成股份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元成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元成股份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的需求状况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元成股份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元成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
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元成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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