芍花堂: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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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832265 证券简称:芍花堂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
证券代码:832265 证券简称:芍花堂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芍花堂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芍花堂
股票代码:832265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亳州经济开发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D-9栋101铺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做市方式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明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周六行政村冯庄 4
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做市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3:徐素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李楼行政村李楼152号
股份变动性质: 一致行动人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做市
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变动日期:2017年10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 股份转让的主要内容......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5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8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李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辉、徐素梅
芍花堂、公司、
指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公司股东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于2017年10月18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做市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指 2,58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由9.8564%变动
为7.7990%,权益变动完成后本次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由 70.8612%变动为
68.8038%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明
辉,设立日期:2014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1740万元,住所:
亳州经济开发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D-9栋101铺,邮编:
236800,所属行业:投资管理,主要业务:对企业的投资、房地产
的投资,组织机构代码: 913416003945497912。
本次转让前,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份12,36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8564%;本次转让后持
有公司股份9,78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7990%。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李明辉,男,1966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1998年至2003年,任安徽省亳州
市沪亳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 年至今,任安徽省亳州市
芍花堂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至今,任芍花堂药业中药材
价格评估委员会主任;2004年至2014年,任中国(亳州)上海雷
允上中药饮片厂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8 月至今,任芍花堂国
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本次转让前,李明辉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59.8086%;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0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9.8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徐素梅,女,1972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至2007年,任安徽省亳州
市沪亳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07年至2014年,任安徽
雷允上国药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4年8 月至今,任芍花堂国
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任期
三年。
本次转让前,徐素梅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1.1962%;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1.1962%。
二、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
系
李明辉为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其88.0392%的出资份额;
李明辉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徐素梅是公司股东,李明辉与徐素梅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李明辉与徐素梅为一致行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 转让前情况 权益变动达 转让后情况
披露 转让数量 受让数到5%整数倍
义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量(股) 的日期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人 (股) 例% (股) 例%
安徽
亳州
投资
发展 12,360,000 9.8564 2,580,000 - - 9,780,000 7.7990
中心
(有
限合
伙)
李明 75,000,000 59.8086 - - - 75,000,000 59.8086
辉
徐素 1,500,000 1.1962 - - - 1,500,000 1.1962
梅
合计 88,860,000 70.8612 2,580,000 - 2017年10 86,280,000 68.8038
月18日
四、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公司流通股2,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74%,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股东个人意愿自行减持。
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明辉,李明辉、徐素梅夫妇系芍花堂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削减了实际控制人李明辉、徐素梅夫妇对芍花堂的控制权,但未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芍花堂股票于2015年4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
截止2017年10月18日本次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亳州
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60,000股,持股
比例为9.856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12,360,000股, 有限售条件股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明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0股,持股
比例为59.8086%;其中无限售条件股0股,有限售条件股75,00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素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股,持股比
例为1.196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0股,有限售条件股1,500,000股。
2017年10月18日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公
司2,580,000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的2.0574%。
2017年10月18日收盘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亳州投资发展
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780,000 股,持股比例为
7.7990%;其中无限售条件股9,78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0股。信
息披露义务人李明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
59.8086%;其中无限售条件股0股,有限售条件股75,00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素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股,持股比例为
1.196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0股,有限售条件股1,500,000股。
由于李明辉是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 88.0392%的股份;且李明辉与徐素梅为夫妻关系,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因此,截至2017年10月18日本次转让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的权益为70.8612%;截至2017
年10月18日收盘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的权益为
68.8038%。
本次权益变动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股份转让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做市转让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其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纰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各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原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原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工业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017年10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明辉
2017年10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素梅
2017年10月18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 安徽省亳州市谯
公众公司名称 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城区十九里工业
区
股票简称 芍花堂 股票代码 832265
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心(有限合伙)、李明 住所 安徽省亳州市
辉、徐素梅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12,36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持股比例:9.8564%;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李明辉持股数量:75,000,000股,持股比例:59.8086%;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徐素梅持股数量:1,500,000股,持股比例:1.1962%;
行股份比例 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李明辉、徐素梅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合计88,860,000股,占比:70.8612%
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9,78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持股比例:7.7990%;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李明辉持股数量:75,000,000股,持股比例:59.8086%;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徐素梅持股数量:1,500,000股,持股比例:1.1962%;
比例 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李明辉、徐素梅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合计86,280,000股,占比:68.8038%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做市转让其所持有的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是□ 否□ 不适用□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亳州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李明辉
徐素梅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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