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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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制定并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原则,不存在摊派、强制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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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全录 吴瑛 刘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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