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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德清德锦置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9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德清德锦置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29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德清德锦置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

德清德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德锦置业”)拟接受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通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 5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德清德锦置业拟以其持有的宗地编号为2011-078-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公司合并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浙江锦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美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德清德锦置业 100%股权质押,公司拟按50%持股比例德清德锦置业融资总金额的50%即2.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德清德锦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45号1101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浙江锦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7年8月30日

资产总额                                                                     59,999.99

负债总额                                                                     55,000.00

净资产                                                                        4,999.99

                                                           2017年1-8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0.01

    (八)项目概况

    项目土地证号           项目位置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平方米)

浙2017德清县不动产权 阜溪街道环山路东侧、   58,307      1.3      住宅      70年

    第6号         杭宁高速西侧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德清德锦置业拟接受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信托”)通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 5亿元的贷款,期限 2

年,作为担保:德清德锦置业拟以其持有的宗地编号为2011-078-2号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抵押,公司合并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浙江锦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锦美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德清德锦置业 100%股权质押,公司拟按50%持股比例

德清德锦置业融资总金额的50%即2.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债务人应支付的融资本金、融资成本、主合同项下的交易税费、信托业保障基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主合同项下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必要合理之费用;债权人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如债权人占有担保财产);以及法律规定纳入担保范围的其他项目。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德清德锦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德清德锦置业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德清德锦置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德清德锦置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德清德锦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德清德锦置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德清德锦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 1268.0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40.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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