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中色股份
摘要: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
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2017年度审计机构改聘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邱定蕃、张继德、李相志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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