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中色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5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现将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团队相关人员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及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不再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2017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中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2017年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合伙期限:2012年2月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9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20.16亿元,2016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8.38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75亿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立在北京,并在深圳、上海、广州、杭州、大连、沈阳、长春、合肥、南昌、郑州、武汉、呼和浩特、珠海、西安、太原、南京、长沙、昆明、济南、海口、成都、青岛、苏州、福州、重庆、新疆、西藏等27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为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2017年度审计机构改聘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