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安防:涉诉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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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7-061 证券代码:838427 证券简称:宝德安防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公告编号:2017-061
证券代码:838427 证券简称:宝德安防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10月13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天津市津南区南环路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智国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武江涛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马立功
3.其他信息:无
(三)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7-061
2014年4月25日,原告(更名前为天津滨海宝德消防工程有
限公司)与被告就天津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合同)工程签署了《合同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分包被告的工程范围为综合体育馆、行政管理中心、青年教师公寓2段(青年教师公寓地下室2、2#楼、5#楼、6#楼、校医院)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喷淋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报警工程、剩余漏电火灾系统等所有消防工程。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完毕了施工义务,但在该项目已经通过消防验收并已经投入使用的情况下,被告仍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付款。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1,758,656元。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相关依据:根据《合同协议书》第二条约定合同总价为
5,653,656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尚无判决情况。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7-061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诉讼状》
(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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