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安防:涉诉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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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7-059 证券代码:838427 证券简称:宝德安防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公告编号:2017-059
证券代码:838427 证券简称:宝德安防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10月12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路10号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智国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武江涛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宏晋商贸(天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茂博
3.其他信息:无
(三)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7-059
2014年9月30日,原告(更名前为天津滨海宝德消防工程有
限公司)与被告宏晋时代广场消防改造工程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进行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的改造。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完毕了施工义务,但在该项目已经通过消防验收并已经投入使用且质保期限已满的情况下,被告仍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付款。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57万元;至实际给付
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225,150元。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相关依据:根据《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金额为950,000
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尚无判决情况。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7-059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诉讼状》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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