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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99:华友钴业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摘要:华友钴业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7-06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7-06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接受关联方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

        供最高借款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投资”)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借款期限:从2017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和华友投资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结算。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关

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华友投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最高借款额度人民币7亿元整(内容详见公司2017-056号公告)。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关联方华友投资为公司提供最高借款额度人民币共计为12亿元整。

                                        华友钴业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财务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控股公司资产管理;收购兼并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华友投资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115,931,20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9.5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

先生持有华友投资90%股权,为华友投资实际控制人。

    三、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华友投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5亿元

整。借款期限:从2017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在此期限内,在不超

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和华友投资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结算。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四、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五、该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10月1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陈雪华先生、                                        华友钴业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谢伟通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一致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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