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56:中天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独立意见
来源:长百集团
摘要: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副总裁诸佛清先生、陈爱国先生、谢支华先生,副总裁陈正钢先生、王海玲女士,总会计师穆天玉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诸佛清先生、陈爱国先生、谢支华先生、陈正钢先生、王海玲女士、穆天玉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能力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诸佛清先生、陈爱国先生、谢支华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陈正钢先生、王海玲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穆天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签名):
陈宋生 苏大卫 李光明
201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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