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600895:张江高科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7年付息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2017-029 债券代码:136763 债券简称:16张江0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            公告编号:2017-029

债券代码:136763           债券简称:16张江0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3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10月24日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完成发行的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6张江02”)将于2017年10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2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6张江 02”,债券代码为

“136763”。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9%。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6年10月24日,即本期债券发行截止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

内每年的10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1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

出具的《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6张江01及16张江02跟踪评级

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23日(前述日期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6张江02”的票面利率为2.89%,每手“16张江

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28.9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3日

     2、债券付息日:2017年10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7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张江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每手“16张江 02”(面值人民币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3.12元(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张江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9元(税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每手“16张江 02”(面值人民币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6.01元(税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00号

法定代表人:陈干锦

联系人:卢缨、胡炯

电话:021-38959000

传真:021-50800492

2、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杨矛、王佳璇、蔡志伟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764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朱明强、丁旭东

电话:021-68824645

传真:021-68801551

4、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

    “16张江02”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