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蒙草抗旱
摘要: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7)149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7)149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前,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如下:
1、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1次。情况如下:
中国证监会内蒙证监局于2016年11月10日向发行人发出《关于对内蒙古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6]6号)。警示函涉及的主要问题为: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发布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确认公司为兴安盟阿尔山县域经济PPP项目的联合中标人,项目金额3,052,579,900元。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已于2016年5月23日公告了该事项,公示时间为5月23日到7月4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规定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关于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回复》。公司接受该行政监管措施,并就监管措施中公司未及时披露《阿尔山市口岸建设筹备处兴安盟阿尔山市生态县域PPP项目中标(成交)公告》事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自查,对未能及时传递信息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问询,并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相关条款及规则对其进行了教育。此外,公司将定期组织培训,让相关部门和人员熟悉相应规则。公司对内部信息的报送程序、流程进行了认真梳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对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信息明确报送责任人,要求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通报,相关责任人必须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并在该书面报告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对所提供的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2、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2次,情况如下:
(1)2013年9月,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发出的《关于内蒙古和信园
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内证监函[2013]234号)
2013年8月13日至23日,公司接受了内蒙古证监局的年报现场检查,内
蒙古证监局于2013年9月23日发出《关于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
公司年报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内证监函[2013]234号)。该监管
关注函涉及问题包括公司制度建设方面、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方面、公司档案管理方面、2012 年年报信息披露方面、募集资金使用问题、内控方面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关于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年报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蒙草字[2013]53号),对“内证监函[2013]234号”《监管函》中涉及到的问题,公司作出的整改措施如下:
制度建设方面:对部分制度继续修订完善、明确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的授权范围、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使用管理制度》、《金融工具管理制度》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董事会审议、同时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条款中,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回避表决情形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规定,进而有效地保障了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方面: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规范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签字,做到不遗漏,并要求相关参会人员补齐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的签字;规范股东大会会议签到簿的格式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要求工作人员认真、仔细核对授权委托书,发现授权委托书填列不完整、填列错误的情形及时告知并要求委托人、受托人正确填写。
公司档案管理方面: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管理工作,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编号,登记成册保管。相关工作人员按股东大会时间排序连续记录,并妥善保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杜绝撕页发生。
年报披露方面:对《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
真、深入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组织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的会计准则、研究参考同类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方法并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在下一报告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对公司BT业务收入会计政策回购期相关收入及成
本的确认原则的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募集资金台账登记人员认真学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现已编制完成《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对披露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未做出强制性要求,公司将从下一年度起,编制和披露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严格按照国家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认真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方面:公司财务中心与工程中心进行了沟通,并征求了部分主要客户的意见,现拟采取与客户定期核对“累计确认工程结算金额”与“累计已支付工程款金额”的方式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金额,对账次数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至少包括每年半年度的企业自行对账以及年末中介机构的应收账款函证各一次),以达到《〈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的规定要求;公司工程中心总监和采购中心总监组织台账登记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学习,并结合销售及采购业务实际情况对2012年至今的合同台账进行补充和完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学习,具体轮岗范围、轮岗周期、轮岗方式等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出台《公司轮岗制度》。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积极配合会计师及券商的研发支出专项核查,力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研发支出情况;财务中心于2013年9月16日下发了“关
于加强研发支出内控管理相关工作的重要通知”,要求研发中心对公司的研发项目、组织架构全面进行梳理,并明确兼职性的研发人员的费用分摊方式,财务中心将根据梳理结果进一步完善研发支出核算办法,并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行研发费用核算培训,以准确地核算公司的研发费用;公司财务中心于2013年9月16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内控管理相关工作的重要通知”,对工程项目内控单据的填写做了进一步的要求,其中对于如供应商有多个包工队或多台机械分散作业,按日在工程量统计表或机械作业单本人签字有困难,可要求由其包工队代表或机械作业司机代签,但工程量统计表或机械作业单定期汇总后必须由其本人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针对这一要求,财务中心也将在今后的工作过程当中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对工程中心的绩效考核指标。
(2)2013年12月,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
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内证监函[2013]306号)
2013年12月31日,内蒙古证监局向公司发出《关于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
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内证监函[2013]306号)。该监管关注函涉及东营金湖银河生态工程,要求公司对该项目确认收入与监理、审核方确认的累计产值金额差异的原因及依据,以及金湖银河分包工程成本确认原则及依据进行说明。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于2014年1月4日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关于内蒙古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相关问题的回复》(蒙草字[2014]3号),对监管关注函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说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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