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63:傲农生物关于投资设立河北傲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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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7-02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河北傲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7-02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河北傲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名称:河北傲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正式工商
注册后为准)
投资金额:55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为设立新的合资公司,尚需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开拓京津冀饲料市场,促进公司饲料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昌黎县傲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黎傲峰”)、河南哺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哺农”)在河北省邯郸市投资设立新公司河北傲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开展饲料生产、销售及服务业务。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公司认缴出资55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55%。
上述事项已经2017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公司具体设立需经工商核准登记。
本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昌黎县傲峰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昌黎县昌黎镇三街朝阳东1组18号
法定代表人:杜海新
注册资本:210万元
主营业务:饲料、家畜饲养机械与设备销售
公司股东:杜海新认缴出资134.40万元(持股64%)、马德荣认缴出资25.20
万元(持股12%)、李宏伟认缴出资25.20万元(持股12%)、陈志友认缴出资
25.20万元(持股12%)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0日
经营期限至:2067年10月09日
昌黎傲峰实际控制人为杜海新。杜海新先生及其团队拥有丰富的饲料企业经营经验。
2、河南哺农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新乡市高新区(开发区)22号街坊新飞花园D38号楼1层3号营
业房
法定代表人:李俊红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畜禽养殖技术、种植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农机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及经营;饲料、油料作物、谷物、豆及 薯类、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果品、蔬菜、米面制品及食用油、农业机械、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职业介绍服务;就业信息服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职业指导服务。
公司股东:李俊红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30日
经营期限至:2036年12月29日
公司与昌黎傲峰、河南哺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傲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投资方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
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0 55 货币资金
2 昌黎县傲峰商贸有限公司 420 42 货币资金
3 河南哺农实业有限公司 30 3 货币资金
合计 1000 100
4、出资期限:各方根据目标公司经营需要另行协商确定。
5、经营范围:以我司授权品牌开展猪饲料(包含预混料、全价料)、禽料、水产料等饲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服务。
6、目标公司的组织机构: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董事由我
司推荐,1名董事由昌黎傲峰推荐,董事长由昌黎傲峰推荐的董事担任;不设立
监事会,只设1名监事,由我司推荐;总经理(并担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昌黎傲峰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我司委派的人员担任。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及出资期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由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550万元,占注
册资本比例55%,由昌黎傲峰以货币认缴出资42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42%,
由河南哺农以货币认缴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3%。出资期限由各方根据
目标公司经营需要另行协商确定。
2、目标公司的业务
目标公司成立后,采用公司授权的品牌在约定的经营区域开展约定的饲料经营业务。目标公司成立后,将在河北省邯郸市租赁工厂用于饲料的生产。
3、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应承担其行为给目标公司和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目标公司或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
4、争议解决方式
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三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我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我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变更时亦同。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合作有利于公司提升在京津冀地区的饲料业务销量,项目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总体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人员管理、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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