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恒星科技
摘要: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
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安永华明会计师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自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短期、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白忠祥 郭志宏 赵志英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