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大华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8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魏美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7,8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96%),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21%)。
2、公司副总裁张兴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51,4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2%),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07%)。
3、公司副总裁应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32,3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60%),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14%)。
4、公司副总裁燕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8,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27%),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3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魏美钟 1,437,802 0.0496%
张兴明 1,251,413 0.0432%
应勇 1,332,335 0.0460%
燕刚 368,349 0.012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名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减持数量及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减持期间
不超过35万股,占公 自本公告之日起
个人资金 股权激励计 集中竞价 视市场价
魏美钟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5个交易日后的
需求 划授予股份 交易 格确定
0.0121% 6个月内
不超过31万股,占公 自本公告之日起
个人资金 股权激励计 集中竞价 视市场价
张兴明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5个交易日后的
需求 划授予股份 交易 格确定
0.0107% 6个月内
不超过33万股,占公 自本公告之日起
个人资金 股权激励计 集中竞价 视市场价
应勇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5个交易日后的
需求 划授予股份 交易 格确定
0.0114% 6个月内
不超过9万股,占公司 自本公告之日起
个人资金 股权激励计 集中竞价 视市场价
燕刚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5个交易日后的
需求 划授予股份 交易 格确定
0.0031% 6个月内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魏美钟先生、张兴明先生、应勇先生、燕刚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魏美钟先生、张兴明先生、应勇先生、燕刚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魏美钟先生、张兴明先生、应勇先生、燕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魏美钟先生、张兴明先生、应勇先生、燕刚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魏美钟先生、张兴明先生、应勇先生、燕刚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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