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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杨志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5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杨志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0,685,280股(占公司总股本2.91%)的股东杨志炯计划自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137,056股,(占公司总股本0.58%)。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杨志炯

     2、股东职务: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3、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10,685,2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2,137,056股,占公司总股本0.58%;

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2017年11月6日―2018年5月5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杨志炯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不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未能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并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应的承诺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关于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关于虚假陈述赔偿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 20%,和(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3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严格遵守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对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锁定期届满后,如确需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20%;(2)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持股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公告日,杨志炯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杨志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但属

于董监高人员;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杨志炯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股东杨志炯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杨志炯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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